【文字更正】
  10月23日A05版《聯手追贓考驗中方取證能力》(校對:何燕 編輯:喻辛)一節,第3欄倒數第1、2行“有關犯罪行為在中國境內是否由財產受害人”中,“由財產受害人”應為“有財產受害人”。
  【事實糾錯】
  10月26日A09版《抗戰館將改擴建1.5萬平方米》(記者黃穎)一文,“臺灣人民從1885年至1945年的抗戰歷史”中,1885年應改為1895年,特此更正。
  本報謹就以上錯誤和疏漏向讀者和相關單位、人士致歉。
  挑錯熱線:10-67106710
  欄目編輯:李賽  (原標題:更正與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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